省建设厅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九游会网址最新


省建设厅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0-06-19 11:23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2018年我厅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2018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努力畅通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不断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8年,我厅按照《条例》、《办法》和省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印发了《省建设厅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到了依法主动公开。充分利用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头条号、手机短信平台、办事大厅触摸屏查询电脑、电子公告等各种载体及时发布各类主动公开信息。全年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415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23件。厅门户网站共公开政府信息10497条信息,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1653条;其他方式包括今日头条公开265条、《浙江建设》杂志发布12期。2018年以来,在国家和省级重要媒体刊稿1000余条。

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情况及行政复议、诉讼、申诉举报等情况

我厅今年制发的23件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均在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印发后及时在厅门户网站公布。对厅发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废止23件、宣布失效21件,清理结果在厅门户网站公布。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及时更新厅门户网站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2018年我厅被复议案件中涉及信息公开的9件,行政诉讼案件中涉及信息公开的12件,没有因信息公开不规范而败诉。

三、舆情回应和政策解读情况

围绕重要政策和群众关心的热点,我厅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信息公开工作。厅党组书记、厅长项永丹参加浙江经视《有请发言人》栏目;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应柏平参加了浙江卫视《今日评说》栏目,取得了规模性主动宣传效果。在微信公众号设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浙江的萌发与实践”专栏,发布12篇;设立“平语近人”专栏,发布12篇;设立“以案说法”专栏,发布24篇。微信公众号还开设浙江政务服务网、农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统、住房公积金等服务端口,为百姓提供便利服务。重要文件政策出台后,结合百姓关注热点,在官方媒体上进行政策权威解读,如《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全年共监测舆情数据430万余条,发布全省建设系统信息宣传和舆情分析专报12期,定期开展网络舆情风险点分析报送。2018年全年系统内未发生重大舆情事件。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规范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认真答复信息公开申请(咨询)人的每一个问题。同时,因职责关系无法直接答复的,也详细告知具体咨询部门和咨询电话,受到各界好评。2018年,我厅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70件,主要涉及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房屋征收、建筑企业资质许可等方面。其中,当面申请8件,网络申请41件,信函申请121件,按时办结167件,依法延期办结3件。在办结的依申请公开中,主动公开10件,同意公开34件,同意部分公开12件,不同意公开7件(其中涉及国家秘密5件),申请信息不存在71件。

五、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一)住房保障领域公开情况

一是大力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一方面在“线上”充分发挥广播、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媒介作用,积极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实现双向互动,让保障性住房政务信息快速直达群众,让群众监督“触手可及”。另一方面在“线下”充分利用报刊、社区公示栏、办事窗口、定点一体机等,结合保障性住房办事指南、宣传海报、住房保障政务公开试点工作宣传片、卡通视频、“双语”音视频等开展保障性住房信息宣传,让群众看得见、听得懂、记得住、能监督。二是积极做好信息公开宣传答复。督促各地住房保障部门主动宣传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举措、便民服务、经验做法等,引导社会各界关注、理解和支持城镇住房保障。加大考核力度,将加强信息宣传纳入对各地住房保障部门年度考核任务。在省级层面不断加大住房保障信息宣传力度,2018年,累计报送住房保障信息宣传稿件39件,全部被录用发布,很多稿件被中国建设报、浙江日报、浙江在线等重要媒体转载宣传。

(二)住房公积金领域公开情况

不断补充和完善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种类和内容,将缴存职工关心的、社会关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进一步公开。2018年4月29日,我省省级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在浙江日报、省建设信息港等媒体网站发布,对机构概况、业务运行情况、主要财务数据、资产风险状况、社会经济效益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一是披露内容完整。我省省级及各地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均对各项基础指标和分析指标进行了充分披露,不涉及应披露未披露的情况。二是披露信息准确。我省省级及各地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披露之前,要求各地将相关数据与住房公积金信息上报系统中的上报数据仔细比对,并经省里统一审核把关,确保一致无误后方可披露,所披露数据基本准确。三是披露时间及时。我省省级及各地公积金中心均严格按照要求,在规定期限前披露年度公告。四是披露范围实现全覆盖。我省各地年度报告均包含辖区内所有分中心、管理部的住房公积金相关信息,已实现辖区内全覆盖。省直中心相关情况已由杭州公积金中心统一披露。

(三)房地产领域公开情况

启用2018年版《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浙江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做好文本宣传和解读。7月底,会同9个省级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在全省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各市均制定工作方案,公布举报方式,建立多部门联合行动机制。 

(四)规划和勘察设计领域公开情况

一是做好规划政务公开。做好我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的批前公告等工作,全年共核发18个(不含景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二是公开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严格贯彻落实建设部要求,凡是我省发布实施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全部在厅门户网站公开,供群众查询、下载。2018年共公开标准20项。三是公开规范性文件。严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凡是下发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全部在厅门户网站法规文件栏目公开,2018年下发实施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提升施工图审查质量和效率的通知》。

(五)财务和人事公开情况

1.做好财务信息公开。按照省财政要求及时完成部门预决算公开,2018年3月5日和8月30日在厅门户网站公开2018年预算和2017年决算,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分配结果。

2.做好人事信息公开。一是坚持主动公开,认真做好组织机构和人事信息公开发布工作。对照省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主动更新调整我厅机构概况、领导信息、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人事任免文件、事业单位招考、职称评审等方面的信息,切实增强信息公开时效性和主动性。二是及时回应关切,扎实做好干部人事和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相关政策解释工作。对涉及干部监督管理、职务职称晋升等来电来信咨询和反映情况的相关人员,做到态度友善,礼貌热情,相关法律和政策解释清楚,有针对性积极做好矛盾预防和化解工作。

(六)重点工作任务公开情况

根据省编办统一要求,及时将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深入实施城市交通拥堵治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继续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扎实抓城乡危旧房治理改造、继续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等十四个方面的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纳入责任清单,认真落实巡视整改情况通报制度,按规定将整改落实情况在厅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国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在2017年基础上,继续按照试点要求,通过完善试点机制、科学确定目录、对标形成规范、加强实施指导、强化实效督导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指导杭州市拱墅区、宁波市江北区、温州市瓯海区、嘉善县、义乌市、江山市、临海市等七个试点县(市、区)扎实推进保障性住房、市政服务、农村危房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领域试点工作,各地均取得了很好的试点效果。2018年8月,经省政府统一组织验收,我厅圆满完成了国家试点工作任务,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机制和特色案例。目前,建设部已按国办要求明确请我省做好保障性住房基层政务公开规范拟定工作,其它两个领域正在商议中。

七、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2018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距离领导的要求和公众的期望,仍有不小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人员力量有待加强,与政府信息公开的新要求还有差距;二是创新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2019年,我们要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固化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梳理优化试点成果,扩大公开范围,完善长效管理,探索建立全省建设领域政务公开长效管理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强化示范引领,推广试点经验,提升建设领域政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协调指导试点单位结合省级验收结果查漏补缺、完善制度,以实实在在的成效迎接国务院办公厅抽查复核以及接受社会公众的检验。

二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网站建设管理,根据机构改革要求做好相关内容更新调整。不断整合公开渠道,促进微信等新媒体与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充分融合,放大宣传和信息公开的链式效应。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大厅融合发展,进一步实现互联网、手机移动终端查询、申请、办理。

三是进一步加强风险分析。及时掌握和了解公开之后的舆情反映,认真细致做好解疑释惑工作,不断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落实保密审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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